教学运行保障部〔2023〕20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育教学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学运行保障部〔2023〕1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本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一)考试方式
机考。
(二)考试时间
2023年4月15日(星期六)。
(三)考试地点
宁夏大学文萃校区文萃二教5、6楼机房。
(四)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8:00-9:30
10:30-12:00
14:00-15:30
考试科目
综合素质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五)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将按学院统一发放,请考生4月14日到所在学院领取。
(六)考试注意事项
1.证件要求:考试当天,所有考生请务必携带纸质版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需由学院开具带考生本人照片且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身份证明。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开考前40分钟考生入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半小时前,不允许考生出考场(含提前交卷)。
3.考生进入考场时,除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黑色签字笔等考试必需物品外,其他物品禁止带入考场。
4.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计算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严禁将草稿纸等带出考场。考试过程中,除有特殊原因外,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5.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
(七)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宁夏大学教学运行保障部网站查询。
二、成绩认定与审核
(一)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认定
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学段和学科与免试认定报名学段和学科一致的,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可视为免试认定所对应科目合格,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二)2022年免试认定成绩认定
参加2022年免试认定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不再参加本次考试,报名学段和科目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三)成绩审核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2022年免试认定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学生填写国家统一考试及免试认定成绩审核表(附件1),成绩合格的学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于2023年4月19日17点前提交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德勤楼705办公室),无证明材料且未在审核时间的视为无效成绩。
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23年4月23日-27日。
(二)注意事项
1.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全部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本科师范生填写《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表(附件2)。
2.《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我校教育类研究生和本科师范生在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一次且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3届毕业的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4.各学院于4月28日下午5点前将《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按规定时间交至德勤楼705办公室。
5.各学院将学生的《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表统一收齐后于4月28日下午5点前交至德勤楼705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黑敏星
联系电话:2061009
电子邮箱:137596442@qq.com
附件:1.国家统一考试及免试认定成绩审核表
2.《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表
3.《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信息汇总表
教学运行保障部
2023年4月11日